格林納達政府為推行新經濟政策,開發國家天然資源,新的投資移民法于2013年8月29日通過《格林納達投資入籍法案》。
1、 一人申請,四代移民(包括未婚兄弟姐妹);
2、同時擁有居留卡、公民紙和護照,靈活運用;
3、申請門檻低:無語言、學歷、資產來源等要求;
4、辦理周期快,最快4個月獲得護照;
5、無登陸和居住要求;
6、房產為永久產權,3年后可售出給下一個申請人;
7、護照免簽全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英國、申根國、港澳等;
8、世界級避稅天堂,無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凈資產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
9、美國移民的跳板,格林納達是加勒比海諸國中唯一可以申請美國E-2 簽證的國家,持此簽證者可在美國長期工作、生活和學習。
1、年滿18周歲;
2、無犯罪記錄;
3、滿足以下投資方式之一:
(1)捐贈15萬美金起給國家轉型基金;
(2)投資政府指定項目.
1、簽署咨詢服務合同,繳納服務費;
2、準備資料、完成體檢;
3、資料遞交律師審核;
4、向政府遞交申請,收到政府簽收函;
5、政府審核資料,進行背景調查;
6、獲得原則性批復;
7、完成指定投資;
8、獲得永居證、公民證明及護照;
最快4個月
護照項目,直接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