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移民里的526與829都審核些啥呢
眾所周知,美國E-5投資移民分為兩個階段,即I-526(有條件綠卡)及I-829(永久綠卡)兩個階段。從批準率來看,美國EB-5的審核有“嚴進寬出”的趨向,即在審理I-526申請時,對就業的計算,審核得愈趨嚴格,相反,在審理I-829申請時,表現得比較寬松,美國移民局希望將綠卡的風險盡量控制在I-526階段。
I-526申請階段
那么I-526申請階段主要審查什么呢?
1、基本要求:年齡18歲以上,無犯罪記錄。
2、資金來源:需要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如果資產不能被證明是合法取得則美國移民局會駁回其I-526申請。
3、項目及新企業:無論是投資于區域中心項目,還是投資于自己經營或委托經營項目,須有證據證明企業為新設立且經營合法。其中,如果投資于區域中心,則投資人是新設立項目企業的合伙人,且不需要親自參與管理;否則,則需要參與章程制定并親自管理企業。
4、作出投資:投資人已經或正在向項目注入所需要的最低投資資金,比如如果投資50萬美元,則需要證明投資于TEA(目標就業區),這非常重要,因為決定你能投100萬還是50萬的就在于是否是TEA,同時須注意該地區的就業率變化,移民局是按照審批時的就業率來考量,如果到時就業率表明并不屬于TEA,那么投資50萬美元的就會被拒簽。
5、就業創造:EB-5簽證項目要求每項投資為美國公民創造10個就業機會。
美國移民局只有在外國投資人符合以上條件時才會批準其I-526申請,對于投資申請人是否滿足以上條件,美國移民局具有唯一決定權,同時有可能要求投資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I-526申請階段就須要審查就業機會嗎?
I-526申請通過后可以獲得兩年的有條件綠卡,兩年到期的前三個月提出I-829正式綠卡申請,在I-829審核階段,須保證投資持續、項目正常運行、就業機會滿足才有機會獲批,雖然就業機會在這里要實現,不過,在I-526申請時,也要證明能夠創造10個就業機會。
具體來看,在申請I-526批準過程中,移民局要求項目方提供就業機會經濟報告和商業計劃書,以判斷項目是否能夠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一份有說服力的就業機會經濟報告、一個被移民局認可的就業機會計算模型和一位權威的撰寫人,是移民局考量該項目能否創造就業的標準之一。在I-829審核階段,項目已經完工并進入運營階段,美國移民局關注的焦點是之前在就業機會經濟報告中提到的就業機會是否已經產生,這也是投資人能否獲得永久綠卡的關鍵。
I-829申請階段
美國移民I-829審核主要是看是否按照I-526的計劃進行,投資者的投資為項目做了什么,項目的執行是否與計劃相符,有無違背等。其實美國移民局就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以下幾點:
1、資金是否已投入項目,并且是不是還在項目實際運營中。
2、看是否按計劃書執行了項目。
3、 項目是否已產生足夠的就業,即是否有至少10個就業崗位被創造出來。
美國移民I-829審核綜合起來就是兩個字:驗證。所有這些都是需要真憑實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方的經審計經營報告:列明投資者的投資都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效果;當然,還要列明交了多少稅。
2、工資單:項目請了多少人,都是什么崗位,付了多少工資。
3、項目進展對周圍經濟的影響:這里主要的目的是驗證間接就業,主要依據還是前期的《經濟及就業報告》。可別小看間接就業,因為直接就業不能達標,就一定需要間接就業來滿足那10個指標。
4、項目計劃的執行:這里主要的要求是,指定做這個項目的資金不得挪用。如果做了其他項目,即使創造了就業,也不能算在這個項目的申請中。
從以上四個方面可以看出,I-829階段的審核離不開項目方的支持。要想取得永久綠卡,選擇一個好的項目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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