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大資產的移民人士會被CRS嚴查?
最近一篇叫做“3年追回收入1000億歐元”的文章傳遍了各大媒體網絡,里面提到的三大類人士將被稅務機關進行復核:高凈值人士、在境外進行投資的人士以及持有海外護照的人士。那是不是我們就不能移民了呢?移民對稅收規劃是不是就沒有意義了呢?當然不是。CRS實施至今,各項合規審核越來越嚴,這只是一個必須的趨勢而已,并不代表移民對于稅務規劃沒有意義。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收籌劃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在美國,10%的高收入納稅人繳納了70%以上的聯邦個人所得稅,而中國高收入人群的稅收貢獻率僅為20%左右。在個人所得稅反避稅制度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工薪階層是個人所得稅貢獻的主力軍,部分人群則通過各種手段規避稅收義務,導致財富總量與稅收負擔嚴重失衡。曾有人將“中國內地私營企業納稅百強”與福布斯所公布的中國富豪排行榜進行比較,發現排名前50中國富豪,納稅百強中僅占4席。
于是,CRS來了,個人所得稅也加入了反避稅條款。大家最為熟悉的:利用避稅天堂的方式。富人階層通過在避稅地設立離岸公司、導管公司等方式轉移個人收入,既能夠避免國內高昂的個人所得稅,也能夠實現財富增值。同時,國內很多稅收洼地也會吸引富人的關注和投資,有些地區的政府為了吸引投資,在財政返還方面極為優惠,只要投資者到當地投資,應繳稅金的60%甚至更高可以返還,在這種政策誘惑下,富人階層將企業和財富轉移到這些地區以有效避稅。曾經紅極一時的霍爾果斯就是個典型的案例,曾經在這個不到10萬人的地方有過千家影視公司注冊在此,他們最大限度的享有當地的各種稅收優惠。突然一聲槍響,批量的影視公司紛紛注銷在該地的公司。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將于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詳情請參考稅務局網站)。首次加入了反避稅條款,這是個人所得稅反避稅立法邁出的第一步。此外,這次修訂也將個人所得稅的分類課征制度轉變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這有利于監控稅源,將富人階層的“灰色收入”曝光。該法案開頭部分即明確了稅務居民的概念。上述個人所得稅法案,再加上CRS法案的實施,中國稅務居民在全球幾乎所有地方的金融資產都在那只眼的監控中。
可能您又在偷偷地笑了,金融資產?我是在XX成立的公司啊,公司不屬于金融資產了吧?的確,公司不屬于金融資產,但公司的股東是您啊,您是中國稅務居民吧!而且,這公司是屬于積極非金融機構還是消極非金融機構呢?公司會賺錢吧,那進行合理的利潤分配了嗎?不分配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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